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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其中涉及的条款有以下几条: (1)公司股东会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该决议方可通过 (2)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应当按照同等价格由其他有意购买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别购买。10 (3) 公司红利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分配 (4) 股东不得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以上条款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请指出以上修改条款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有问题请进行说明。 2.如果有股东根据这些问题意欲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成立 2022-12-20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起诉维护的
  • 公司章程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修改:
    1、召开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变更决议;
    2、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至三条,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虽然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受限制,但只要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另外关于,第四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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