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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我和朋友A一起合作,销售一款美容产品,朋友A有一家美容院,这款美容产品需要在美容院中销售,但是需要先购买4万元的美容产品,当时朋友A说经纪紧张,就向我借了4万元购买了美容产品,约定产品销售完本金先还给我4万元,之后的利润我们两人平分。但她从没有给过我任何分成。2010年7月6日朋友A给我写了欠条说明“货已取完,但4万元为付”。之后的日子我一直向朋友A催要还钱,但朋友A始终推脱,眼看着朋友养车养房经纪状况还可以但就是不还钱,我着急死了,请各位律师告诉我改怎么办? 我把当初写的东西复述上来,希望能您能了解的更透彻。

其他 2012-04-13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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