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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生产需要为由,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强行逼迫调离原来劳动合同签定工作岗位。是不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劳动合同,申请去要,却只给复印件,复印件劳动合同上看被更改过。未经劳动者同意,不知道情况下更改内容。用人单位要付什么责任。 假如到劳动部门调解员被用人单位收买,调解员不给于受理仲裁,在不得罪调解员怎么办?

仲裁 2015-12-01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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