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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邮寄一部手机,价值8000元,未选择保价,快递费5元。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附快递费的5倍”。此后手机在快递过程中丢失,甲请求快递公司按实际价值赔偿,快递公司最高同意赔偿 25元。 快递公司的错误在哪里

消费者维权 2022-12-22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快递公司的错误在于给你丢失快递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直接进行起诉
  • 你好,无法协商,可以起诉解决
  • 快递物品未保价丢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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