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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在服刑期间没有接到解除劳动合同书,出狱之后一年多才给解除合同书证明。请问这种解除合同生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还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由解除合同正确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2 15: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判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自动解除,如劳动者被追究刑责乃至判处刑罚,用人单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向劳动者有效送达才能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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