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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站给我发了错误的提货信息。我去拿的时候,发现快递不是我的。为了找到我,快递站把我的照片贴在显眼的位置,照片不大。最后,我找到了丢失快递的人。经协商,内容达成协议,不予赔偿(价值过低)。快递站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吗?

肖像权 2022-12-22 1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快递丢失的,如果是快递公司未能将其送到收货人手中,快递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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