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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余岁母亲,因家中某些原因,手部轻度受伤,四子女决定轮流赡养,最后二儿子儿媳在家赡养,请问大儿子三女儿四女儿,是否符合赡养父母的义务?

赡养 2022-12-26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赡养的范围: 1、成年子女应当赡养父母; 2、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应当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有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要赡养继父母。 如有疑问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 您好,其他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不再旁照顾,也要支付赡养费。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四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 赡养的范围:
    1、成年子女应当赡养父母;
    2、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应当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有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要赡养继父母。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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