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方以自己名义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商品房并支付了首付款40万元,剩余款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女方拿到了只登记自己名字的房产证;此后,女方认识了一个男士,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共同向银行还款40万元。在尚有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未付清的情况下,二人要分手,对于该房产的权属产生了纠纷。双方一致确认按照当前的房价标准计算该房屋的价格已经增值到了150万元。现在女方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第一,男方对于该房产是否享有权利?第二,如果房子属于女方,那么应该怎么补偿男方?第三,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可以如何处理?要收取多少费用?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7 1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的分割是双方按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当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共有性质,且恋爱同居关系尚不能认定为家庭关系时,共同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明确约定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如有疑问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的分割是双方按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当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共有性质,且恋爱同居关系尚不能认定为家庭关系时,共同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明确约定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喀什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