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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时,男方父母赠送房屋给我们。但房产证名字是男方父亲的。婚前女方父母要求过户给男方,但此方属铁路内部方,无法给过户,所以女方放弃了过户要求。但男方父母口头说此房以后他们不干涉小两口,给定了。小夫妻在此房屋中一起居住了10年后,因其他原因这里的房子需要拆迁,并按比例再给新房。房屋兑换比例之外的面积,需要在自己支付,之后夫妻自己共同支付了此房屋的所有款项。但房屋的过户问题仍没有解决,还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因房子问题,应该还需要补充那些其他法律手续呢?若这对夫妻若日后夫妻离婚时,这个房屋如何分配呢?男方会因户名是他父亲的,所以会抵赖女吗?

调解 2012-04-11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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