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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科装配筑造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欺诈!

招标投标 2023-01-26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欺诈案件可沟通交流,分析最佳答案
  • 你好,详细的合同情况请进一步介绍一下ljm
  • 1、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
    2、以恶意串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内容违法的虚假行为,又称伪装行为。
    4、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应当就订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民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或者其他部门法中的禁止性规范等事实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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