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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小孩不分开,男方不同意,他是上门女婿,他要求两个小孩跟他姓,两个小孩他没有带过,我可以争取到吗?

子女抚养 2023-01-30 17: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收集固定好对方存在过错及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材料主要包括: 1、基本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小孩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2、财产材料: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证件证明; 3、离婚材料:双方感情破裂及对方存在过错的材料; 4、债权债务材料:双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凭证。
  • 你好,如果对方没带过孩子,你争取到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 这种如果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一般会维持小孩目前的现状
  • 像这种情况,你至少可以争取到一个小孩。
  • 抚养权要看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小孩年龄
  • 你好 看谁抚养更有利孩子成长
  • 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的,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协商决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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