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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地给人家做水泥砖厂,合同上的第二条是这样写的乙方(承租人)承租场地兴办砖厂,自主经营。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甲方(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正常施工及营业。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使用。现在已经租了两年了他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而且在用电期间发生两次事故,有照片为证。变压器是我的名字,现在我要求他停业整顿,并且把他的电给断了,他现在向法院起诉我,要求我赔偿。请问如果打这个官司我能胜诉吗?能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吗?

诉讼 2012-04-16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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