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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孩子的抚养,老大由男,方抚养,老二由我女方抚养,但是老二的教育费和医疗费没写在里面,我是家庭主妇,没有任何收入来原,他是过错方,有小三,我怀老二时就在没管过我,我家老二今年6岁,,我们没有共同财产。第二点就是这个共同的债权债务承担,上面只写了共同在农商银行的贷款及利息

婚姻债务 2023-01-28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协议中财产处理不认可的部分可以起诉重新分割。
  • 离婚时,夫妻应当用共同财产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支付办法和金额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那你现在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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