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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甲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法院不知怎么判的,判合同无效,甲是公司的业务人员,工地甲方也把钱打到他个人账户,平时施工进度款也是甲私人账号给我,甲是实际施工人吗?

劳务派遣 2023-02-01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院的判决上是怎么说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如果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则不属于劳务分包。
  •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包工头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判断真正的实际施工人须依据合同签订、费用支付、施工材料等,从其是否签订转包、挂靠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承接工程施工,是否对施工工程的人工、机器设备、材料等投入物化为相应成本,并最终承担该成本等综合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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