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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养了13岁有

收养 2023-02-04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
  • 是办理户口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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