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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外地的,有一个九岁男孩,户口一直上在我这边,也一直在这边生活读书,没有去过我老公那,现在想离婚了,小孩也愿意和我生活,我老公也想要小孩,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2-08 10: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周岁以上,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孩子主要由哪一方抚养等因素,如果你经济上有抚养能力,孩子一直跟你一起生活,一般会判决孩子由你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法院会根据是实际情况来判的, 孩子很有可能判给你这边的,具体的你这边可以一对一和我沟通/
  • 离婚是你的权利。协商不成,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如需代理,联系我
  • 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出发,一般偏向于维持小孩目前的生活、学习状态
  • 你好,通常孩子是一人一个
  • 能一次起诉就离婚的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夫妻感情破裂;
    3、调解无效等。
    且前述的感情破裂主要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处理如下: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且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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