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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父母扶养第三代国家有照顾吗

子女抚养 2024-04-14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被扶养人范围具体包括什么
    1、被扶养人范围具体包括:
    (1)未成年的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父母包括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养父母;
    (4)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5)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6)生活困难的夫或者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被扶养人都包括哪些人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 民法典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父母一方遗弃子女构成遗弃罪的,子女由另一方抚养。如果是单亲的,父或者母坐牢后,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1、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作为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被收养人;
    2、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送养人;
    3、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人需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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