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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老家修高速公路拆迁问题

拆迁补偿 2023-02-20 1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修路占地需要对农户补偿,农村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您好,拆迁问题专业性比较强,建议携带相关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权利凭证等基础证明材料,与律师面谈维权事宜。
  • 高速公路拆迁范围是30米,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延起向外延伸30米,30米内的建筑物会被拆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 您好,您具体是想咨询拆迁补偿的问题吗?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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