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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宁波北仑。我想审请个人破产。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10 15: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目前宁波地区还没有实行个人破产的制度。
  • 是什么原因申请个人破产
  • 法律分析: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破产案件审理形式审查的内容是: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资格审查、案件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格式问题、破产程序是否合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则之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都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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