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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合伙做生意,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亏损欠债,谁来承担

合伙企业 2023-02-13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做生意亏了,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清偿比例;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共同债务应通过下列方式来承担责任:
    1、一般应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存有有限合伙人的,则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其份额承担相应责任,无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做生意亏了,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清偿比例;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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