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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里有两个肿瘤切除了一个医生漏掉了一个,这个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21 16:4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要求赔偿。
  • 您好,请问医院那边现在是怎么说的?
  • 你好,请问你们申报医疗事故鉴定了吗
  • 你好 现实中这种不好判断的
  • 医疗事故构成条件包括: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明显人身损害;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的行为;
    3、人身损害后果与过失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1、属于医疗意外的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4、患者一方的过错。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不属于,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肚子里有两个肿瘤切除了一个医生漏掉了一个,这个属于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把所有的病历复印一份给我看看
  • 这属于医疗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方承担责任
  • 根据你所陈述的,医生术前是否告知一次性手术切除两个,如果是,那就属于医疗事故。
  • 可以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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