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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主体名称与业绩合同主体名称不一致是否违法

招标投标 2023-03-13 18: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之前工程律师的经验,名称不一致,并非一定违法,关键看投标主体和业绩主体是否是同一个主体,法人性质和股东等。最好把两个主体的信息,发给律师,律师帮助你调查清楚后再做决定。这类信息网上都是公开可以查询的,也可以申请政府住建部门予以政府信息公开。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 你好!你可以找对方法进行更正的,

  • 投标时公司名字写错的情况分析:
    1、一个标书里面出现了两个公司的名字,两个公司同时去投标是属于围标的情况,要受到惩罚。一般是三年内不得投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废标,同时发改、建设、监察、纪检等要进行围标行为调查;
    2、没有在一个标书里面出现两个公章一般不会深究;
    3、投标公司的名字跟标书内的公章不对应,专家会废标处理;
    4、没有上交的情况可以把相应页面换掉。在相应地方修改,然后被授权委托人小签;
    5、按公章上的来,相关单位只认批文,也可以去提交修改申请,没纠纷前,两个字不会碍事,如有纠纷,涉及双方利益,牵涉法院,可能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处理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 你好,根据你描述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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