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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下初生婴儿父母主动自愿放弃抚养权,有合法人员收养,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需要公证,请问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费用如何收取?

收养 2023-02-16 18: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抚养不仅是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送养。如果公证处同意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和费用建议直接向公证处咨询。
  • 你好,是没有抚养能力吗?一般情况属于弃养是要判刑的。
  • 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抱养孩子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登记,但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额 你好这边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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