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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在广东,户口移到桂东县四都镇,分居两年多了,小孩一直我再带,男方不肯离婚,我想起诉离婚,由于我证明不足,我在娘家住着,只有小孩在这边幼儿园开证明,现在一头雾水,请教一下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2-19 22:0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婚肯定是可以离掉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协议离婚,可以走诉讼离婚
  • 可以委托我帮你,我是离婚律师,成功率高
  • 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如下证件:离婚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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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如下证件:离婚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想要起诉离婚,原告首先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法院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对方人在哪里?非离不可吗?
  •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
  • 您好!有财产争议吗?具体情况进一步沟通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离婚m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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