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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情况是户主已过世,户口本上只剩配儿、儿子、女儿,户主还有一个母亲在世但一直没有生活在一起,同其他兄弟生活,请问户主的配儿可以直接变更为房屋使用人吗?

遗产继承 2023-02-18 2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房屋是夫妻俩建的吗?当时申请宅基地是以谁作为申请人的呢
    【追问】 是我父母自己建的,在我还没读小学是时我父母和我奶奶就分家了,申请人是我父亲,现在我都工作20年了,房子是在我18岁的时候我父母自己建好的
    【回答】这种情况,建议你去当地的房管部门联系确定一下,儿子女儿户主母亲没有异议,应该是可以
  • 法律上不禁止户主的“配儿”变更为房屋实际使用人
  • 需要看截图的额情况来认定处理的
  • 法律分析: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屋,首先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独生子,可以直接拿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以及双亲的死亡证明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拿着公证文书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是众多的继承人,需要共同前往公证处,在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一个继承人获得继承权,在房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如果继承之间发生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过户问题,那只能到法院诉讼,以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解决继承的问题,相关权利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办理继承手续。有的地方不需要经过法院即可办理,有的地区需要法院接到当事人执行申请后,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才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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