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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自己全责,可以报医保吗?

劳动纠纷 2023-02-25 10:29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参保人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就应当由对方车主承担,医保不能够报销,这就是《社会保险法》中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 无论是意外,或者是车祸全责,医疗保险应当不过问事情的缘由而凭单据进行报销
  • 可以的 交通事故责任和治疗是两码事
  • 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报医保的。
  • 你好~!你可以去报销医保的。
  • 发生车祸,自己全责,报医保
  • 你好,是遇到劳动纠纷了吗
  • 你好,符合条件的话可以报
  • 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的
  • 车祸自己全责的,其自己受伤的医疗费可以医保报销,但是需要满足医保报销条件;车祸中导致他人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赔偿,不能够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车祸自己全责的,其自己受伤的医疗费可以医保报销,但是需要满足医保报销条件;车祸中导致他人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赔偿,不能够通过医保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车祸当事人负全责的,当事人受伤的医疗费能走医保报销流程,但其前提条件是需满足医保报销条件;车祸中导致他人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赔偿,不能够通过医保进行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当事人受伤的,满足医保报销条件,可以走医保报销流程
  • 你好基本是不可以报的了的全责g
  • 你好,车祸当事人负全责的,当事人受伤的,满足医保报销条件,可以走医保报销流程
  • 你好,根据你描述是可以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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