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2001年与一家酒厂做生意,当时欠厂方28200元的酒款,02年时他们表示不要了,可是到09年他们把我起诉啦?起诉书中出现了两名被告,第一被告是我,第二被告是厂家的业务员騰某,起诉书辩称2001.7.15和2001.11.20被告在厂家提货200件*41元=8200元和400件*50元=20000元,留有欠条两张共计28200元,由我厂业务员滕谋口头担保讲好几个月内还款,到期未还,经多催要至今未还,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1;事实是厂方从来没有要过.2厂方所出示的催款证明都是他们瞎写的根本就存在,因为催款证明上没有我和我的家人的签字和同意,请问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

其他 2009-07-28 15: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