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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7日早上六点多钟,被害人在自家门前路边被一辆快速行驶的小汽车撞倒辗过致重伤、压伤,头破血流,肇事车驾驶人(无驾驶证)发现肇事后没有立即下车救人,而是趁机加速逃离现场。行驶一段路之后,肇事车驾驶人走下车把车牌扯烂,放在汽车内,有意先毁灭肇事车牌证据,企图避开前面逃离道中的电子监控。此时因为后面有人追上拦阻,驾车人就弃车逃逸。被害人的家属向110报警,并用三轮车把被害人送医院抢救。经医生极力抢救,医生告知:被害人因颅脑内伤严重,加上出血过多,已是“脑死亡”,瞳孔扩散,没自主呼吸,只剩微弱心跳,随即转入ICU重症病房治疗,靠呼吸机和心脏助博器维持生命体征,生命垂危。 交警接警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扣留了肇事车辆,在该车上搜查到了车主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保险证件等资料,扣了肇事车,并及时找到了肇事车主做了笔录,肇事车主辩认确定了肇事车是自己所有。直至当天下午14时多,逃逸的肇事车驾驶人才出现,也到交警做了笔录。肇事车主和驾车人口头答应要抢救,现在被害人每天需要几千元的治疗费用,肇事车主和驾驶人当天只向医院交了小部分钱治疗,之后就不知去向,至今没有交付医疗费用,医院在催促交款。被害者家庭经济困窘,无力支付,被害者家属和亲属多次向交警交涉,交警却百般推诿。 现在,被害者家属如何维权、索赔?请指导!

其他 2012-04-14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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