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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赡养 2023-03-04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儿媳妇并无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1、但敬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也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媳、女婿本来时没有继承权的;
    3、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还是可以继承财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儿媳妇一般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但儿媳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且儿媳不得阻碍丈夫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公婆可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儿媳停止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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