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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与此同时知道当地交易必须双方到场,由于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当时没收取定金同时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买方怎么说也不同意,她强调合同签定既生效,所以商定放在中间人手里,后来觉得短时间之内不可能过户,就把合同从中间人手里要了回来,这期间长达8个月,买方一直在房子里住(以前她是租户)没收她租金。现在我确定短时间不能办理过户,要求买方倒房子。她坚持当初签定的合同有效,说要起诉我不履行合同和私自销毁合同。请问合同还有效吗,这件事中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2-04-14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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