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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启东市王鲍镇建材村2O年没有土地这次国家人大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 2023-03-05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首先,如果你的手续以及相关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但是村里不给办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这个属于国家民生工程的一个重大改进,所以如果村里有人违法操作的可以直接举报反应。可以找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反应,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各自分工: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 法律分析:村里占地不给钱可以到镇政府申请协商,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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