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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了一个租房协议,在签协议时房东说现在与原承租人的合同还没到期,原承租人同意提前退房给他,房子提前退给她后,就将房子交给我使用。我也交了定金。可现在房东说原承租人不同意提前退房,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和我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我和他签订合同时就知道前面的合同还没到期,违反了合同法52条 “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请问 是房东自己和我签的协议怎么能他和我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呢?我有过错吗?这个合同是属于无效吗?我有损失她能陪我吗?谢谢

其他 2009-07-28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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