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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怎么操作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3-08 15:2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
    【追问】申请人,我要撤诉,目前他已经被执行了
    【回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话,你可以跟执行法官确认该情况。
    【追问】联系不上法官 ,没办法
    【回答】不会的,看看哪个法院执行的,你可以打12368,提供下你的案号,问一下该法院的负责法官是谁。
  • 您好,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即可
  • 可以去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撤销
  • 你好,撤销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
  • 要看你是执行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
  • 你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
  •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1、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
    2、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3、注意是中止,而不是终止,也不是撤销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如果需要撤销执行,需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或其拥有的财产性权利进行执行,并要求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律分析: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1、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据原告的请求而启动,
    2、如原被告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度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强制执行,
    3、注意是中止,而不是终止,也不是撤销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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