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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2月5日进入现公司,单位未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保险,07年1月1日-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11年12月31日签了两次合同,单位缴的保险,后来一直未签合同,我现在是否属无固定期合同?现单位要裁员,要解除我,我是否能得到06年和现在未签合同的2倍赔偿金,还有多少个月的补偿金,(我是1986年在别的单位工作的),08年开始息的双休,我的年休假应该为多少天?单位说息双休的人没年休假工资,对吗?

调解 2012-04-15 22: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6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不予支持。06年到08年按照以前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08到现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你叙述的案情不够详细,建议带上相关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 您好,您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6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不予支持。06年到08年按照以前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08到现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 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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