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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1939年出身,1959年入伍,1971年转业到湖北原枣阳县邮电局工作,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于1981年12月退职的职工(1998年邮电分营后,我丈夫的退职生活费由邮政局发放),他2006年5月去世,我是1942出生,今年已70岁了,农村户口,无任何经济收入,丈夫去世后我向邮政局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邮政局答复是根据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退职的工人遗属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请问:向我这种情况,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由劳保局发、民政局发还是由邮政局发。请及时答复,谢谢!

调解 2012-04-15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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