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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怎样判定的

股权转让 2023-03-08 1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的价格认定方式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认定;
    2、按照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
    3、当事人按照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认定;
    4、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5、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股权转让的价格是通过下列方式认定的:
    1、按照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
    2、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认定;
    3、当事人按照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认定;
    4、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等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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