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朋友一起做生意,从2006年到2011年一直都发生业务,在2010年8月的时候我们对了一次帐,出了对账函是玖万元的应付款,相互都认可,对账过后我又付了朋友一笔款(有记录的),然后在2010年的9月和10月我们又发生了业务,同时也对了一次帐,也出了对账函是七万元应付款,我也认可,对账单在朋友那里,我只做了记录。在2011年3月和8月的时候我退了朋友两次货,但2011年3月的那笔退货朋友匆匆忙忙的就没有签字,我一直和朋友交涉说落实2011年3月的那笔退货,一并把帐结算一下,他就是理。在2012年的4月朋友就拿着2010年8月的对账单玖万元应付款到法院起诉要求我付玖万元款,还要我付2010年8月到现在的利息,我该怎么办?对没有结算的业务法院也要接受吗?

离婚 2012-04-17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雅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