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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姐妹两人,妹妹招了上门女婿,姐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赡养 2023-03-08 2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我国立法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赡养的权利,在立法的原则上,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另外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因此,这种立法是平衡了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但是,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法律分析:女婿是没有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的。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女婿并不在这其中。因此女婿对于自己的岳父和岳母,是不需要进行赡养的,但是也有道德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的义务,建议姐弟之间协商父母的养老问题,有钱的出钱,有人的出人,共同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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