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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03-09 07: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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