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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后又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意外险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10 09: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支付处理的
  • 不可以,还是走交通事故理赔
  • 法律分析:事故后,自己承担的医疗费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自己过错受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保部门应报销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是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二是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报意外险,视情况而定:
    1、交通事故理赔后已经报销过一次的发票,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意外险不可以再报销;
    2、如果先从其他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也可以提拱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
    3、保险公司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可以拿本公司开的分割单到其他公司再报销;
    4、如果是交通事故身故或达到伤残时,可以再到保险公司赔偿意外险保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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