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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于5月14号从襄樊坐火车到浙江衢州市见同学,16号到上海见同学。她15号上午到衢州见到同学陈某休息了一天,晚上休息时她发现同学陈某像是搞传销的,于是她就向当地我们一个老乡涂某(在火车上认识的)求助。16号早上8点19分她发信息告诉我们陈某是在搞传销,陈某等几个人不让她走,让我们赶紧去救她出来。随后我与涂某取得联系,并由他在当地拨打110报警找人,我们租车赶往衢州。8点30分左右我与我女儿失去联系。12点在我们赶往衢州的途中接到警方通过我女儿的手机打来的电话,告诉我们我女儿在衢州市中医院ICU病房抢救。17号早上我们赶到衢州市中医院,医生告诉我们我女儿不行了,仅靠呼吸机在起作用。当天中午我女儿经抢救无效身亡。18号法医进行解剖鉴定,鉴定结果为高坠至颅脑损伤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我女儿到衢州只有一天的时间就这样不明不白的离去,她今年只有二十岁呀!案发后陈某在潜逃途中被警方在火车站抓获拘留至今。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某应该被判处什么罪名?他会被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09-07-28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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