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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企业亏损账务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 2023-03-09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看股权是如何转让的,需要签订转让的协议,办理相关的登记变更。
  • 股权转让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和奖金。二、一次性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计算;在一些省市,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工资, 工伤保险 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 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亏损,不用单独做账务处理,只要正常结转损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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