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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在公司股份占比5%,并且我的入股方式是以技术入股,现在,大股东想以入股原价收购我手中的股份,我不同意,于是他通过书面PDF方式施压于我,要求我共同支付公司贷款比例为百分之五的七十万贷款,并且想通过这种形式缩减我的股份占比变为0.78% 请问这种方式在法律层面是否有效呢?

股权转让 2024-04-12 10:3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是有问题的,出资额以及比列在公司章程中就固定了。公司贷款不是出资义务。大股东无权变更股东的股权份额,如需帮助请和我联系
  • 他这个手段是不太合法的行为 你不用太担心 但是你不要随便签字 轻易妥协
  • 你好 公司在哪个地方 总共几个股东呢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诉求是什么。
  • 存在大问题,可以详细分析一下
  • 你好,这个是没有效果的哦
  • 股权收购的流程首先是签署收购意向书,确定收购的一个对象,然后要有收购方,来做出收购的决议,然后要召开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最后就签订一个收购协议,对收购问题进行协商一致,并且签署收购合同。签署了收购合同之后需要去办理变更手续
  • 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不能直接撤资,如果股东想放弃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有三种方法。
    1、公司做减资,也就是占公司表决权的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
    2、你找到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收购你的股权。
    3、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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