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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男友于2021年五月份订婚,于2022年2月份定于2022年6月份结婚,订婚时男方家庭说给彩礼13.18万不包括三金,订婚先给了3万和三金,结婚时给剩余10万,婚前由于男方不按之前约定给予彩礼,导致两方造成矛盾,婚期前男方家也没有登门说结婚的事情,婚期后男方又约我聊

结婚 2023-03-12 1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是涉及到彩礼款的给付问题,婚前的习俗,彩礼款的给付问题,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为宜。
  •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和三金。
  •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2.彩礼钱法院是如何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3.如果彩礼钱是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取得的,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
  • 法律分析: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条件的后两条,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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