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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因办健康证查体时查出患有丙肝,医生说是输血传染的。本人只在1991年因产后输过血,虽后马上到原来输血的医院要求查阅病历。院方说病历已找不到了。事情已过去21年了,当时的就诊单据在工厂报销用了,现在工厂也早已破产了,请问现在手头无任何证据,我该怎么办,还能起诉吗?谢谢。

其他 2012-04-16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网络资料,1989年美国科学家发现丙肝,而在此之前,丙肝已悄悄蔓延了数十年。在我国,丙肝的规范检测方法是从1993-1994年开始普及的,在1994年之前,血制品是否带有丙肝病毒,无法判断。 所以即使是1991年因输血传染,因当时的医疗水平有限,医院无过错,无法追究医院的责任。
  • 关键还是需要看到底有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判断最终结果会怎么样。
  • 不能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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