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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外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 2023-03-11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外地不能办理,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准备离婚起诉状以及证据清单;
      2、准备离婚所用的证据,比如结婚证、出生证、财产的证明;
      3、要查询被告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
      4、所有的诉讼材料均需要准备一式三份,递交法院。
      5、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法院受理后,七日之内缴纳诉讼费;
      7、等待法院送达开庭传票,按时参加法院的开庭;
      8、开庭后,法院一般会在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判决。
  • 在我国关于离婚办理手续的方式: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外地离婚的方式: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即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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