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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申报方式应该选哪个

赡养 2023-03-11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老人填报方式都选择是在以下两种中任选一个: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再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当事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 赡养老人的申报方式分为2种:
    1、有单位的,选通过扣纳义务人申报;
    2、没单位的,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赡养老人填报方式都选择是在以下两种中任选一个:
    1、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再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2、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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