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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结婚 2023-03-12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复婚需要下列证件: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
    双方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该持以下有相关证件及证明: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
    3、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未或者村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件;
    双方当事人申请复婚登记,无需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该按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并在法律依据:《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同时收回双方持有的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可恢复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复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 复婚所需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3、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结婚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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