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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3-13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2、双方并非出于自愿而订立离婚协议;
    3、双方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和好的,不再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4、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5、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1)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未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3)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5)双方不是中国内地登记的结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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