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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婚后一直是提取公积金付的每月按揭(并未用工资)。请问离婚时要给对方补偿吗?

争议解决 2012-04-19 16: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此规定,你可以得到补偿。
  • 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要求哪方补偿问题,只有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份才可以要求有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公积金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既要分割共同财产,也要承担共同债务。
  • 婚后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 您好,适当的要。
  • 婚后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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